问题 | 关于未成年人行政处罚的限制 |
释义 | 关于未成年人行政处罚的限制如下: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这是行政处罚法贯彻对违法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的具体体现。 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视年龄、违法情况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那么未成年犯罪在刑法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未成年人犯罪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关于未成年人行政处罚的限制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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