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致行: 兹证明先生/女士(已婚未婚离婚)系我单位(正式临时兼职)在职员工,其现今我单位担任职务,职称;已在我单位工作年,我单位性质为。 其月均总收入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小写¥)。 身份证号为: 对以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我单位负法律责任。 特此。 单位地址: 人事劳资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收入证明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