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钦州公积金大修提取办理时限 |
释义 | 一、钦州公积金大修提取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二、钦州公积金大修提取办理依据(节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三、钦州公积金大修提取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 3.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4.大修工程合同 5.房屋权属证明 6.结婚证或离婚证 7.申请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 8.银行借记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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