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应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来不及派人报案,可先电话报案,待事故处理后,再向保险公司补述事发经过,并填写出险通知书。2.报案后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或单据:(1)在有效期内的保单正本。(2)被保险人身份证。(3)经过年检合格的被保险车辆行驶证。(4)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此驾驶证必须经过年审合格并确定在准驾车型范围内。(5)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6)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相应的事故证明。(7)因事故而产生的损失清单以及有关的费用单据。【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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