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业主在物业管理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已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使用已超过十二个月,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同时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必须履行6项义务: 1、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六条)。 二、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 1、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 2、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3、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4、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5、有权要求管委会协助管理; 6、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 7、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物业管理公司的义务: 1、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2、接受管委会和住宅小区内居民的监督; 3、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管委会审议,并经管委会认可; 4、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