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耕地。耕地分为旱地和水田,旱地每亩的补偿标准是5.3万元,水田每亩地的补偿标准是9万元。 2、菜田。根据现在国家对菜田的征收政策,菜田征收每亩平均补偿15万元。 3、林地、农用地。征收林地每亩补偿13.8万元,征收农用地每亩补偿13.8万元。 4、未利用地。包括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等,如果这类土地被征收,每亩补偿2.1万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