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悬赏广告具有以下特点: 1、有偿性,所谓悬赏,顾名思义, 就是指用出钱或者奖赏的办法公开征求别人的帮助以完成自己难以完成的事情,按广告发布人的要求他人完成其指定行为,广告发布人就必须支付约定的报酬,这样才能保证广告者和行为人两者间的利益平衡; 2、行为人的不特定性,悬赏广告是公开向不特定的人做出的,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其所规定的行为,广告发布人的目的即得以实现,行为人就应该享有获得报酬的请求权; 3、注重结果性,广告发布人发出悬赏广告,是为了追求一定结果的实现,至于行为人如何完成该行为,他是不关心的,相反,行为人只要没有完成指定行为,不管付出了多大的代价,都得不到报酬请求权,广告发布人也没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大多数是对于合同的一些情况,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实际上我们国家所规定悬赏广告并不是说已经订立的合同,必须是从事一定的行为才能够订立合同,主要还是因为这样的一种悬赏广告是具有要约的性质,并不是具有合同成立的法律性质的。 一、单方允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单方允诺的构成要件: 1、表意人作出单方的意思表示; 2、表意人为自己单方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 3、单方允诺之债在相对人符合条件时才发生。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