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案件证据和刑法的具体规定,无罪辩护不具有可行性。辩护方案必须是建立在案件证据和刑法的具体规定之上的,任何脱离案件证据和法律的辩护方案,均是空中楼阁,最终将无法得到法律支持。如果根据案件证据和法律的具体规定,可以作无罪辩护或者说无罪辩护具有可行性,辩护律师应该坚持为当事人作无罪辩护,而不能作罪轻辩护。 无论是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都不能离开这么几点: 1、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手段及后果及犯罪性质和涉嫌的罪名; 2、在犯罪中的作用、主犯或从犯;犯罪时的年龄、故意还是过失; 3、犯罪的即遂还是未遂; 4、对社会造成的影响; 5、无罪或罪轻的证据; 6、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改表现; 7、犯罪嫌疑人的立功表现和主动退赃或给予赔偿表现; 8、刑法的有关规定条款,如:年龄规定、初犯、累犯的规定、是否投案自首、检举他人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现和具体的刑法条款项的引用; 9、被害人的要求; 一、哪些人可以当刑事案件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但是,正在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辩护人由律师担任的,其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的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在此阶段,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人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在法庭审理中,经审判长同意,可以直接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为被告人辩护;对于人民法院做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经被告人同意,辩护人可以为被告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