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审维持原判,利息从一审开始算吗 |
释义 | 一、二审维持原判,利息从一审开始算吗 应依据一审法院的判决书中指定的时间去计算债务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通常会写到,如果不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罚息部分。如果该法律文书没有经过二审程序而生效,则该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就是执行的内容,应按照该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和内容,债务人应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维持原判 是上级法院依照法定程序经过审理,认为上一审法院的判决正确,而予以维护的诉讼活动。维持原判一般发生在上诉审程序(包括第二审程序、三审程序)中。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如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对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或者抗诉,经过审查后,如认为原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裁定。上级法院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一审判决被告应支付的利息何时截止? 一审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赔偿款十万元,并自2006年9月起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400元由被告承担。判决日期:2008年3月26日。上诉后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至。即:从2006年9月计算至2008年9月24日。 三、二审判决的债务利息从何时起计算? 如果未按一审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日期:2008年9月24日 该二审判决的债务利息计算: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赔偿款十万元,并自2006年9月起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判决生效之日止。 所以,被告应当在二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与原告赔偿款以及利息。 如果超过十天没有履行,需要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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