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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新审理的案件是否需要开庭审理?
释义
    再审案件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对已经有判决的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再审必须开庭审理,由合议庭按第二审程序进行。当事人应出庭,如不到场,法院可进行缺席审判。
    法律分析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再审案件是一定会开庭审理的,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进行再审的时候,应当组成一个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应该按照第二审的程序进行审理,相关的当事人需要到场。如果当事人不到场的话,法院也是可以进行缺席审判的。
    拓展延伸
    重新审理案件的开庭审理程序及要求
    重新审理案件的开庭审理程序及要求是指在重新审理案件时,是否需要进行开庭审理的程序和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重新审理的案件,一般需要重新开庭进行审理,以确保公正、公平的审判过程。开庭审理程序包括传唤当事人、出示证据、质证、辩论等环节,以便法庭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和争议点,并作出公正的裁决。此外,开庭审理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当事人的出庭、律师的代理等要求。因此,在重新审理案件时,开庭审理程序及要求是必须遵循的重要环节,以保障案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结语
    重新审理案件的开庭审理是确保公正、公平审判的重要环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应组成合议庭,按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并要求相关当事人到庭。若当事人缺席,法院可进行缺席审判。开庭审理程序包括传唤当事人、出示证据、质证、辩论等环节,以确保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和争议点,并作出公正裁决。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当事人出庭、律师代理等要求,是保障案件合法性和公正性的必要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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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1:5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