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男方悔婚,且男方主张返还的情况下,女方是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因为前述情况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退还彩礼的法定情形。但是如果双方在悔婚之前以及实际生活在一起较长时间了,并且彩礼被用于双方当事人共同生活了的,不需要退还。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