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再婚后对方的孩子抚养费如果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的,是需要支付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里的子女也包括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一、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能否解除关系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符合下列情况的可以解除关系: 1、没有形成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仅存在姻亲关系,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时,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 2、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后,如果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未成年继子女的,继父母子女的关系解除,该子女由其生父母抚养。 3、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的生母或生父死亡或离婚后。生父母中的另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领回的,该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的关系解除。 4、有长期共同生活或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恶化,双方或继父母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可准许解除。但解除关系后,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成年的原继子女仍应承担赡养扶助的义务。 二、婚后买的房子继女是否具有继承权和收益 夫妻婚后买的房子继女与继父母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的,继女是有继承权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继子女在劳务上对继父母给予主要扶助。 三、什么情况不用抚养费 1、子女已经成年并且具有独立的生活能力,父母不再承担抚养义务;2、父母一方生活严重困难,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收入来源的,而另一方经济条件宽裕的,有抚养能力又愿意支付全部抚养费用的;3、子女跟随父母一方共同生活,父母一方再婚后,与再婚的继父母成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具有以上之一的,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三款、第四款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