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张电子烟罚单相关条例是什么 深圳新修订的《控烟条例》正式实施,首次将电子烟纳入控烟管理,并将公共交通运输站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5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列入“禁烟区”。 近日执法人员来到南山区科技园附近的公交站台,发现有一市民在站台吸电子烟,男子从广州到深圳,只能不知道深圳已经禁止公共场合吸电子烟,但执法人员还是对当事人罚款50元。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五百元罚款。 未成年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予以训诫教育并责令改正。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吸烟,是指使用电子烟、持有点燃或者加热不燃烧的其他烟草制品。 “(二)烟草制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烟草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以及电子烟。 “(三)电子烟,是指汽化并向使用者的肺部输送由尼古丁(或者无尼古丁)、丙二醇和其他化学物质组成的混合物的一种装置。 对行政处罚不服怎么办 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请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法定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法律制度,其法律依据是《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基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司法活动,其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 除此之外,被处罚人如认为处罚对其造成侵害,还可以依《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提出赔偿请求。 不服行政行政处罚的复议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处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起诉。超过六个月的,法院将不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