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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所得税六项扣除怎么扣
释义
    1、纳税人个人或者其配偶发生的首套房子的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每月按1000元在应纳税额中扣除。
    2、纳税人个人租房的,可以按照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1200元定额在应纳税额中扣除。
    3、赡养父母,并且要在60岁以上的,可以按照2000元每月扣除。
    4、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5、纳税人自己接受学历教育或者非学历继续教育发生的支出,可以按照3600或4800元每年在税前扣除,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扣,具体按照当地的规定。
    6、纳税人在一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自负的那部分超过15000元的,可以在税前扣除,单每年不得超过60000元。
    一、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如下:
    1、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2、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如何扣除子女教育费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费的方法是:
    1、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
    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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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21: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