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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药品售假100万判刑几年?
释义
    销售假药罪的刑罚严厉,根据《刑法》规定,销售一百万假药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判无期徒刑或死刑。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犯国家药品管理制度、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等。主观方面需有故意,以营利为目的。销售假药行为侵犯国家药品管理制度,威胁他人身体健康,刑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最轻可判三年有期徒刑,最重可判死刑。
    法律分析
    一、药品售假100万判刑几年
    十年以上。销售一百万假药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如果是是对人造成了严重伤害,则判刑要低一点,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销售假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销售假药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销售假药的行为是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管理制度,是会让他人的人身健康受到威胁,只要实施此行为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一般在判决时就会按造成的情形大小来进行判决,轻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重者是会高达死刑的,案件的情形不同所存在的处罚标准就会不一样。
    结语
    销售假药涉及严重违法行为,对国家药品管理制度和公众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根据《刑法》规定,销售一百万假药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情节特别严重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罚,并可能被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然而,若该行为造成严重伤害,判决可能会相对较低,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销售假药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药品管理制度,对他人的身体健康构成威胁。因此,无论案件的情形如何,当事人都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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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2: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