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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买安置房过户需要哪些条件和手续
释义
    法律分析:(一)安置房过户申办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私章;填写的相关表格应按要求签字盖章。
    (二)安置房过户办理程序:
    1、内勤收件即收取买卖双方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初审合格后,打印收件单。
    2、外勤复审、实地勘测调查后,签署调查意见。
    3、内勤收费。
    4、科长审批。
    5、主任审批。
    6、外勤打印意见、登记表、转件单。
    7、内勤移交产权产籍管理中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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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4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