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禁止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但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的除外。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城市养犬的审批登记与违章犬、无主犬的处理,捕杀狂犬。对违法闹事,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对犬只进行管理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个人申请办理养犬初始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等合法身份材料。 2、养犬地点的房屋所有权属证明、租赁合同等材料。 3、犬只免疫证明。 4、养犬人与居民委员会签订的依法文明养犬承诺书。 法律依据: 《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重点管理区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 重点管理区内每户限养一只,超出限养数量的犬只不予办理登记。重点管理区内不得饲养、繁殖、携带、经营禁养犬只。禁养犬只名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盲人、肢体重残人士等饲养、携带导盲犬等扶助犬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