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搅拌站罐车司机安全制度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行车前应认真检查转向、制动、灯光情况,熟悉车辆性能,不开带病车。 司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没有安全帽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行车时应开和气车,做好礼让三先,不开英雄车、赌气车。 司机进入罐内清理砼时,一定要先熄火、锁门,若有条件应有一人在外监护,以免发生人员安全事故。 不疲劳驾车,不边疆超时超负荷运转,不打瞌睡。疲劳时应及时休息,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司机在初次来施工场地或对施工场地情况不了解时应停车察看,了解情况后方可进入,以免塌方、侧滑,造成车辆倾覆,发生严重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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