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取保候审 的规则及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对于下列情形一般不得给予取保候审: 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 犯罪嫌疑人 ,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2.对于 累犯 、犯罪集团的 主犯 ,不得取保候审。 3.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