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偏心写遗嘱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公民有权利处置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可以立下遗嘱指定任何人继承,不需要子女授权和同意,子女没有权利左右父母立遗嘱。 一、父母过世独生子女如何继承父母房产 父母过世独生子女继承父母房产的方法具体如下: 1、如果是只有子女的话,那遗产继承人就只有子女,子女可以继承全部的遗产; 2、但是如果继承人并不是只有子女的话,那就是各位继承人一起继承。 一、继承财产需要的手续具体如下: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二、继承财产的流程具体如下: 1、先确定好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范围,注意遗产是被继承人生前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确定好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后,看被继承人有无立下遗嘱。基于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如果被继承人有立下遗嘱的,则其财产按照遗嘱内容进行继承,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立下遗嘱的,则其财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综上所述: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二、配偶和子女的继承权是啥样的 配偶和子女的父母都属于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当继承开始时,所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数额实质上是相同的。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配偶也是其共同财产的所有人,因此在死亡一方的遗产分配中,要区分另一方的合法财产。 同时,应考虑到继承人多履行了赡养义务的人,也应有适当的遗产份额,但多得多少,应由当事人协商而不是诉至法院,由法官酌情决定此外,继承人留下遗嘱的,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配偶,子女的继承都应当按照遗嘱内容进行,不能由配偶,子女协商处理,更不能限制和干涉受遗赠人作为死者配偶或子女接受遗产的权利。 这里会涉及到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三、父母的财产如何让自己的子女全部继承 要想让子女全部继承父母的财产,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来处理。遗嘱继承又叫作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让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只要父母在订立遗嘱时,把财产全部留给子女,那子女就可以全部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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