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挂失止付的适用范围 |
释义 | 挂失止付适用的范围只限于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 1、因为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就是可以转账的汇票,可以转账的汇票是不能写哪个分行来付款的,也就是你可以在此银行的任意分行来完成转账,所以就无法确定付款人; 2、所以就没办法挂失,一个银行有那么多分行,你怎么挂失。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也是一样的道理,无法确定代理付款行。而转账支票是必须写明代理付款行的,所以可以挂失。 分类: 1、承兑汇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同时按照存在形式,票据又可以分为:纸质承兑汇票、电子承兑汇票; 2、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债权人开出的要求债务人付款的命令书。当这种汇票得到银行的付款承诺后,即成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短期的融资工具,期限一般在30天到180天,90天的最为普遍。银行承兑汇票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票据。 挂失止付适用的票据种类: 1、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2、支票; 3、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 4、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支票。 综上所述,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支票。不能挂失止付的票据包括: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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