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泌阳县不让放烟花爆竹。具体如下: 1、禁放范围。泌阳县辖区内所有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全年任何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禁放区域内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邮寄烟花爆竹; 2、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日常网格化管理,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通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网格员,应当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县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各类学校,要做好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3、在全县任何地点、任何时段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4、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均有权制止、劝阻、举报。举报电话“110”或“12369”。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