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德出生申报什么时间办 |
释义 | 一、宁德出生申报什么时间办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宁德出生申报申请条件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第二十三条公民出生后,其监护人或者户主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及时向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落户方是军人的,应当提交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 (三)父母《结婚证》。 第二十四条非婚生子女,提交下列材料,向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三)落户方非婚生育子女《声明》。 向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证实亲子关系的亲子司法鉴定书。 第二十五条公民在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父母已离婚的,提交下列材料,向有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三)父母《离婚证》(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 (四)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 随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 第四十二条户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在港澳台地区所生子女,尚未取得港澳台地区合法身份的,提交出生证明、入境证明材料、父母双方或者母亲单独一方的出入境证件(需与出生证明一致)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向父亲或者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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