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车损险保额确定方式: 1、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这种投保方式通常发生在稀有车型或被罚款车辆上。由于稀有车型的价格在市场上往往没有比较,价值相对较高,被罚款车辆的购买价格往往过低;2、根据新车购买价格确定保险金额,保险公司认为是全额保险,被保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失赔偿; 3、根据保险时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买价格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虽然这种保险方式可以支付更少的保费,但在保险方面是不足的保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