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到法院起诉了,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会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 1、直接送达,受送达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可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并在送达回证的备注栏内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是自然人的,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等其他单位人员到场,对送达情况和过程予以见证,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行政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3、邮寄送达,直接送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邮寄送达。 4、公告送达,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均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