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小孩在幼儿园摔骨折的,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具体的支出费用来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于小孩的骨折赔偿,相关的项目有:1、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2、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等。另外,如果幼儿园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小孩摔伤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客观: 根据《民法典》第1199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