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缺席判决的适用条件 |
释义 | 缺席判决的适用条件主要有,原告不出庭、中途退庭、拒不到庭。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裁定不准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可以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缺席判决有什么后果 缺席判决的后果:1、对于原告缺席判决的后果是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就是认为原告自愿放弃了诉讼请求;2、对于被告缺席判决的后果是案件可以继续审理,虽然法院仍然会考虑被告之前已经提交的诉讼材料和答辩状,但是被告要承担较大败诉的风险。同时缺席判决的效力和对席判决的效力相同,一经作出判决,不会因缺席一方的异议而恢复到最初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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