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损害赔偿需要打官司吗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当他人对我们的人身造成损害时,可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拒不负责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人身损害赔偿可以打官司,但不是只能通过打官司来请求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医生故意用药什么罪 1、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2、民事责任。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这是行政法规处理医疗事故的条件,而不是认定医方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结果、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只要医疗损害事实符合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医疗机构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故意伤害罪轻微伤赔偿多少钱 故意伤害造成轻微伤的,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民事损失也要追究。至于赔偿多少钱,要看受害人的实际支出和因此而减少的收入是多少,这是赔偿的基本标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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