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员工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当地社保局投诉。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依法为公司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单位存在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员工可以通过与单位领导协商、到当地劳动监察机构反映或者向社保局投诉等各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