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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三证合一后税务登记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三证合一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但是还需去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即核税,企业核税完成之后,要每个月按时报税,若无经营,也需要0申报,并于每年6月30日之前做好上一年度的企业年检公示工作,不然会被纳入工商局黑名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决定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作出准予公司设立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准予公司变更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换发营业执照;作出准予公司注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名称预先核准、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核准、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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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8:3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