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办理离婚公证的主旨是为了证明离婚事实和未再婚的声明。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包括身份证明、离婚证书或调解书、户籍证明等。离婚公证可以用于处理涉及房产等财产问题,增加法律强制力,防止对方反悔。虽然离婚协议书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法律效力,但没有法律强制力。因此,是否办理离婚公证可以根据个人情况作出选择。 法律分析 一、办理离婚公证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办离婚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 (2)离婚证书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判决离婚的还应提交原法院出具的该判决书已生效的裁定证明); (3)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后未再婚证明原件。 (4)委托亲属代为办理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和代理人身份证。 (5)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6)申请人遗失离婚证的,应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 离婚公证只能根据离婚证书、民事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证明当事人在何年何月何日离婚,并不能证明当事人现在是否再婚。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公证处对其未再婚的声明进行公证。 (7)如果为解放前离婚的,须提供本人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解除婚姻关系证明。证明应当详列离婚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离婚时间、离婚地点。 二、离婚需要公证吗? 办理离婚登记就解除婚姻关系了,离婚协议书不需要公证,办理离婚手续后协议书就生效了。 但是如果是协议离婚涉及到房产问题的,比如离婚后需要过户的,有必要去公证,因为公证后在办理房产过户时如果对方不配合,你可以直接拿着公证了的离婚协议直接去房管部门办理,无需对方配合。 如果你担心对方在办理了离婚之后,在财产交接时对方不配合或者想反悔,也可以办理离婚公证。 因此是否办理这个公证,各位可以结合自身情况作出选择。当然,即使不办理公证,在离婚协议书办理了登记备案之后,其实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过却不具有法律强制力。 结语 办理离婚公证,需提供身份证明、离婚证书、未再婚证明等材料。公证仅证明离婚日期,不能证明是否再婚。如涉及房产问题,建议公证离婚协议以确保权益。即使不公证,登记备案也具法律效力,但无法强制执行。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是否办理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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