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选择落户地1、申请人已有住房,应在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2、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是直系亲属在成都有住房,可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所地申请办理;3、申请人没有住房,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二)选择所需材料(三)办理落户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四号人才资源社会保障大厦一楼)认证,取得《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后,再带上材料到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 《成都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 《成都市引进培育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