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 宅基地属于建设用地吗 宅基地是属于建设用地的一种土地。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 占有 、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其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建设用地是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二、 宅基地和建设用地有啥区别 (一) 范围不同。农村建设用地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二) 性质不同。农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 转让限制不同。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宅基地转让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间进行。 三、 可以拥有两块宅基地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 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一个家庭是不能拥有两块宅基地的,必须满足 “一户一宅”的条件,因此,无论是转让方还是受让方,都不能拥有多块宅基地。 由此可见,宅基地其实是属于农村建设用地的一种,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但宅基地只允许一个家庭有一处宅基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