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等红灯时不可以下车,等红灯时有人下车算违章。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扣2分,罚款20到200元。交通法只规定了两种情形: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而且等红灯下车时非常危险的行为,在公路上下车很容易因为车祸,有人下车算违章。 机动车驾驶人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连续 驾驶机动车 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二)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三)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四)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五)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六)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七)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八)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九)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十)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十一)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十二)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十三)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