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由过错的 一方提出离婚 时,如果无过错方不想离婚,可以拒绝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 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 与他人同居 ; (三) 实施家庭暴力 ; (四)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