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抗疫回来的医护人员有什么奖励 |
释义 | 1、2020年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中考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后参加录取,实行计划单列。 2、援外任务为1年期及以上的援外医疗队队员,在国外执行任务期间免于参加实践能力考试。 3、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在一个职称晋升周期内,免于参加实践能力考试,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一、参加抗疫医护人员待遇如下: 1、兑现薪酬待遇; 2、对抗疫一线医务工作者在中初级职称考试过程中予以补报名; 3、实施职称评聘倾斜措施; 4、落实抗疫一线医务工作者直聘入编政策; 5、对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实行年终考核不占职数评优的政策; 6、优先推荐对投身一线表现突出的医务,科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才项目。 二、抗疫医护人员子女加分政策: 1、湖北省 2020 年为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中考加 10 分、参加高考者同批次优先调整专业 ; 2、河南也为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中考加 10 分; 3、山西大同为援鄂医护子女中考成绩加 30 分等等。 三、抗疫一线人员界定: 1、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 2、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3、一线医务人员以实际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工作情况为准,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一条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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