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因挂名股东失去公租房的处理办法: 1、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 2、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3、在审核认定后,是可以恢复公租房资格的。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1、申请人要在申请地有户口,外来人员需要有居住证并且满足规定的居住年限; 2、申请人要在申请地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地无住所并且租住的房屋低于规定标准。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