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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因挂名股东失去公租房怎么办
释义
    因挂名股东失去公租房的处理办法:
    1、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
    2、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3、在审核认定后,是可以恢复公租房资格的。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1、申请人要在申请地有户口,外来人员需要有居住证并且满足规定的居住年限;
    2、申请人要在申请地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地无住所并且租住的房屋低于规定标准。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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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3:5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