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人可以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裁定之前申请撤回复审。 一、商标评审委员会有权审理商标注册复审案件、商标异议复审案件和商标撤销复审案件。商标复审是针对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对就商标有关事项所作处理决定而提出的复审请求、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进行审查的法定程序。 二、商标复审的类型如下: 1、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2、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3、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申请; 4、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5、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6.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申请人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裁定前,可以书面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撤回申请并说明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可以撤回的,评审程序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