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认为强制医疗决定不当怎么办 |
释义 | 一、检察院认为强制医疗决定不当怎么办 1、人民检察院认为强制医疗决定或者解除强制医疗决定不当,在收到决定书后二十日以内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百四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强制医疗决定或者解除强制医疗决定不当,在收到决定书后二十日以内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二、如何保证不被错误强制医疗 《刑事诉讼法》从程序上保证了公民不被错关: 1、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不能直接做主送精神病院,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2、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3、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4、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5、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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