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承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
释义 | 境内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本市职工、居民须有所在工作单位或房屋**单位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外地来沪民工、临时工,以及其他外地来沪人员,须有本市雇用单位证明或当地乡以上人民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房屋租赁单位(包括"三资"企业)需租用私房作居住使用,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属于外地驻沪机构还需本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同意进驻本市的证明,以及区房管局、县房管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所))同意租赁私房的批准件及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房屋租赁境外人土须提交护照或回乡证明; 外国或港澳地区驻本市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需租用私有房屋,除须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外,还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并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单位代办租赁,属于外国驻沪领事馆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上海市特种用房经理部代办租赁; 属于外国、港澳地区企业驻沪代表机构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上海市房产交易所代办租赁。须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合法资格证明。 一、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什么 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 (一)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为前提; (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三)对于债权的未受清偿抵押权人没有过失; (四)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二、房屋抵押贷款 (一)定义 住房按揭贷款,又称住房抵押贷款。 抵押房屋贷款实际上是指用客户已经拥有可以上市流通的商品房屋用以抵押给银行贷款的品种。 住房抵押贷款置业贷款和一手楼贷款,在于客户已经拥有房产的所有权,而不是即将拥有。抵押房屋贷款需要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不能用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用途,比如:炒房,炒股是不允许的,要求抵押房屋贷款的用途专款专用,并接受贷款发放方以及监管机构的监管,发现违规,银行有权追回贷款。 (二)办理须知 住房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购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它是由住房买卖合同、住房按揭协议、住房按揭贷款合同连接起来的三角关系。 1.房屋要求 (1)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2)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与贷款年限相加不能超过40年; (3)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2.贷款人要求 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1)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3)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权利质押担保或能以合法有效的房产作抵押担保或具有代偿能力的第三方保证; (4)开立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并且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扣收贷款本息;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