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在先使用权转让规定 |
释义 | 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一、商标转让的流程 1、第一个步骤,申请人的方面。申请人如果想要申请商标转让的话,是需要准备好一定的材料和文件到相关部门进行申请了,如果没有申请这个步骤的话,后续一切的步骤都是没有用的。 2、申请的具体材料通常来讲,有以下几种,包括自己再申请该商标权的时候的申请书,以及转让人和受让人能够证明自己身份的文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等。通常来讲,如果办理商标转移登记的话,是需要双方本人到相关部门办理的,但是本人如果由于身体或者是其他原因没有办法参加的话,可以委托他人来进行,如果是委托他人进行的话,就要受委托人拿着委托书来到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否则也是没有办法办理成功的。 3、第二个步骤,在申请人的环节结束之后,剩下的环节是交给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包括受理,审查,公告等等。如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很全面,并且没有出现其他问题的话,该部门是要受理这个商标转让登记申请的。在受理之后,就需要对于其提供的资料以及整个文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尤其是对于申请书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4、在审查的时候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并且如果经工作人员的审查发现该提交的材料有问题,例如申请书已经过期和申请书的权利人并不是本人的话,那么就没有办法进行办理了。该商标的转让也是没有办法成功的,不过如果各个材料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就可以参茶成功,并且向社会公告。 5、最后一个步骤,在审查成功之后要颁发转让的证明,这次整个商标转让的登记办理流程就结束了,商标权人已经发生了转移。原有的主人就不需要再对商标履行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了。 二、关于商标在先使用权的地域限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服务商标继续使用问题的通知》第3条规定使用人不得扩大该服务商标的使用地域。在商标法修订过程中,也曾设有商标在先使用权条款并规定有地域限制。商标在先使用权作为侵害商标权的抗辨事由,其功能主要在于对抗商标注册人的侵权请求。在先使用人继续使用其商标以加上适当标示为条件,从而与注册商标形成区分,避免消费者的混淆。只要满足这一区分要求,就不会损害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因此,不宜限定在先使用人继续使用其商标的地域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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