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保险合同解除对索赔方的影响和对保险公司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 |
释义 | 法律分析:当交通保险合同被解除时,对索赔方以及保险公司都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对于索赔方而言,其在解除之前就发生的事故或损失,仍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但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其在保险合同解除之后,不再承担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间内因交通事故而引起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条款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无法达到合同目的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保险合同终止后,被保险人不再向保险人负有保险费的义务。合同终止时,保险人应当退还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的保险费,并承担因终止合同给被保险人造成的损失,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交通保险合同解除对索赔方的影响和对保险公司的影响存在差异,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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