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财物但取得谅解会咋样判 |
释义 | 盗窃属于刑事犯罪,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或者情节恶劣(如入室盗窃、扒窃),都要负刑事责任。受害者的谅解,不能作为免除刑事处罚的依据。如果没有前科,不是累犯,定为初犯偶犯,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再加上受害人谅解,盗窃数额也不大,有可能判缓刑。 一、被告人具有法定、酌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 1、被告人对案件发生所起作用较小。 2、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案件发生第二日,在公安机关讯问案情时,立即到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就自己所掌握和了解的事实,如实向公安机关进行了详细的供述,对公安机关很快厘清事实起到了较好的作用,归案后如实供述行为构成坦白,说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犯下的错误,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具有法定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 3、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庭审当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承认,当庭自愿认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03]6号)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因此被告人具有酌定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 4、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本案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积极进行了民事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47号)第4条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5、已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上述民事赔付较大程序弥补了受害人的精神和物质损失,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已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的谅解,不再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其他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10〕9号)第23规定:“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的,应当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犯罪情节轻微,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不需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6、被告人无犯罪前科。被告人系初犯,以前从未受到过任何刑事处分主观恶性较轻,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10〕9号)第19规定:“对于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的动机、手段、情节、后果和犯罪时的主观状态,酌情予以从宽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也应当尽量适用缓刑或者判处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 7、本案非暴力性犯罪。本案系安全责任事故犯罪,系过失犯,被告人不具主观故意,且没有人身危险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10〕9号)第32规定:“对于过失犯罪,如安全责任事故犯罪等,主要应当根据犯罪造成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被告人主观罪过的大小以及被告人案发后的表现等,综合掌握处罚的宽严尺度。对于过失犯罪后积极抢救、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要依法从宽”。 二、犯罪嫌疑人盗窃罪刑事抗诉案件辩护词主要内容是什么 提交检察院的盗窃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人及辩护人的基本信息、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认定、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 辩护词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构成盗窃罪,可以从以下方面提出抗诉: 1、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盗窃金额较小,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 2、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积极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3、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认罪认罚,悔罪态度好,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悔罪态度好,当庭也表示认罪认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4、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此次犯罪前,在工作、生活中表现较好,其行为是初犯、偶犯,人身危害性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认罚,并且积极退赃、退赔,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充分体现其主观恶性不强,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三、什么是盗窃罪? 偷窃属于犯罪行为,达到一定数额会触犯盗窃罪,受到刑事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犯本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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