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偷税300万元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构成逃税罪。立案标准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 偷税300万元不构成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二条 [金融凭证诈骗案]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