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享受工伤保险种类 |
释义 | 工伤保险待遇针对伤残对象的不同,大体分为四类:即工伤医疗康复待遇、辅助器具配置待遇、伤残待遇、死亡待遇。 (1)工伤医疗康复待遇。主要包括以下三项:一是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康复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二是工伤职工治疗工伤需要住院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是工伤职工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2)辅助器具配置待遇。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伤残待遇。伤残待遇按照伤残鉴定等级(1一10级)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所有等级均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除此之外,不同等级伤残职工还分别享受如下待遇:1~4级:保笛方作岗位。除享受-次性伤残补助金外,还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助差额。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同时,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5—6级: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除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对于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另外,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工伤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7—10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4)死亡待遇。主要包括三项:一是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是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因公死亡职工本人生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三是一次性因工死亡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标准发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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