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西吉安最新防疫政策 |
释义 | 江西吉安最新防疫政策如下: 1、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区所在市级行政区,如确需前往,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从上述地区来(返)赣到达目的地后,应及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单位、入住酒店报告,并配合当地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2、11月13日(含)以来有呼伦贝尔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新巴尔虎右旗,11月22日(含)以来有宁波市镇海区,11月23日(含)以来有黑龙江齐齐哈尔市讷河市,11月26日(含)以来有哈尔滨市南岗区、香坊区、道外区、道里区、松北区,11月27日(含)以来有西安市雁塔区,12月1日(含)以来有浦东新区张江镇,杭州市萧山区、绍兴市上虞区,12月4日(含)以来有西安市灞桥区,12月5日(含)以来有东莞市大朗镇,12月6日(含)以来有广州市白云区,12月11日(含)以来有宿州市_桥区,12月14日(含)以来有西安市未央区、碑林区,延安市宝塔区,以及有上述地区所在市级行政区旅居史,12月4日15:00至24:00以来途经西安市咸阳机场、与公布的西安病例轨迹有重叠的来返赣人员到达属地后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单位、入住酒店报告,并按照属地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3、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坚持非必需不出境,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阳性检测者报告的地区。外出时应保持高度警惕,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省外来(返)赣到达属地后须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单位报告,建议开展不少于1次的核酸检测,14天内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近期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不建议自行购买药物服用。14天内避免参加聚集聚餐活动,避免前往人员密集、人流量大、空间密闭的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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