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并不当然地被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是否剥夺政治权利,由审判机关在判决时予以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