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什么有的房子要交土地出让金? |
释义 |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房主只有再缴纳土地出让金才能合法使用土地及房屋。购房者买了商品房后,并非可以永久使用土地,因为土地出让有年限限制。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1、当土地性质为“划拨”时,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2、划拨地:指该宗土地建造房屋时,土地使用权是由国家行政划拨的,划拨地在发生交易时每交易一次都需要向国土部门支付土地收益金,也叫土地出让金。 3、土地出让金是买房的时候需要缴纳的一种费用,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 4、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它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三级市场的俗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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