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患者在诊疗中受损害,医院需担责吗 |
释义 | 患者在诊疗中受损害若是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机构应当担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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