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协商确定,一般是自开工至完工。工程险属于财产保险,包括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科技工程保险。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保险金额; 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